2025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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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位 70 歲退休媽媽,出於善心無償幫朋友居間促成房屋交易,以為「沒收錢應該沒關係」,結果收到新北市地政局的處分書:罰鍰 10 萬元以上。
這不是特例。根據各縣市地政局的裁處案例,每年都有數十件無照執業被罰的案件,罰款從 10 萬到 30 萬元不等,其中不乏「無償幫忙」、「不知道違法」、「公司叫我先做」的案例。
本文將深入分析 4 個最常見的無照執業案例,幫助您了解法律紅線在哪裡,避免因為不了解法規而付出慘痛代價。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 32 條: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這條法律適用於:
關鍵重點: 1. 無償也違法:是否收費不是違法的必要條件 2. 個人也會被罰:不只公司,個人也會被處罰 3. 罰款很重:10-30 萬元,相當於半年薪水 4. 可能判刑:禁止後仍繼續,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
常見檢舉來源: 1. 同業檢舉(競爭對手) 2. 交易糾紛(買方或賣方不滿) 3. 地方政府主動稽查 4. 民眾檢舉(鄰居、朋友)
查證方式:
不要心存僥倖:
小明剛退伍,想進入房仲業。某房仲公司面試時說:
「先來上班,工作中學習比較快。證照很簡單,邊做邊考就好,考到再補登錄就可以了。底薪 3 萬,業績另計。」
小明覺得有道理,而且急需收入,就答應了。工作 3 個月後,公司被地政局稽查,發現小明沒有證照。
員工違法(第 32 條):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員工(小明):
公司:
小明收到罰單 15 萬元:
更糟的是:
面試時確認:
堅持先考照:
替代方案:
案例來源:好房網新聞報導、新北市地政局裁處案例
當事人:70 歲退休媽媽(化名王媽媽)
事件經過: 1. 朋友陳先生想賣房,但不想付仲介費 2. 王媽媽熱心幫忙,介紹買方給陳先生 3. 買方有興趣,王媽媽協助雙方洽談價格 4. 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,王媽媽擔任保管人 5. 後來交易破局,買方向地政局檢舉 6. 新北市地政局裁定王媽媽違反第 32 條
不是因為收費:
而是因為「居間促成交易」: 1. 媒合買賣雙方:介紹買方給賣方 2. 協助議價:代為傳達價格條件 3. 簽訂仲介文件: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 4. 促成交易流程:安排看屋、洽談
王媽媽說:
「我又沒有收錢,只是幫朋友忙,怎麼會違法?」
地政局回應:
✅ 合法的幫忙:
❌ 違法的幫忙:
安全建議:
小華是社群媒體經營者,看到許多人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經營房屋買賣業務,覺得是個商機。
小華的做法: 1. 建立粉絲專頁「XX 房屋代售」 2. po 文:「專業房屋代售,免費估價,成交才收費」 3. 接案後幫屋主拍照、寫文案、刊登廣告 4. 有買方詢問就安排看屋、議價 5. 成交後收取 2-4% 服務費
3 個月後:
明確違法(第 32 條):
違法行為: 1. 經營仲介業務:持續、經常性接案 2. 居間促成交易:媒合買賣雙方 3. 收取報酬:2-4% 服務費
第一次查獲:
小華辯稱:
「我只是接案,又沒有開公司,應該不算吧?」
地政局回應:
第 32 條第 2 項:
經禁止後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事責任:
方案一:先考照再經營 1. 考取營業員證照(1-2 週) 2. 加入合法經紀業 3. 以合法身分經營
方案二:轉型其他服務 1. 房地產資訊平台(僅提供資訊,不居間) 2. 房屋攝影服務(只拍照,不涉交易) 3. 文案撰寫服務(只寫文案,不涉交易)
重點:不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小美看到求職網站上的職缺:
職缺名稱:房仲業務助理 工作內容:協助業務處理行政事務 薪資:底薪 28K + 獎金 條件:不需要證照,歡迎新鮮人
小美應徵後,公司說明工作內容:
小美問:「需要證照嗎?」 主管:「不用,你是助理,不是業務。」
職稱不重要,工作內容才重要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:
以下工作需要證照:
| 工作內容 | 是否需要證照 | 法源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帶看物件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洽談買賣條件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協助簽約 | 需要 | 第 4、17 條 |
| 接聽電話、排約 | 不需要 | 純行政工作 |
| 整理物件資料 | 不需要 | 純行政工作 |
| 製作廣告文案 | 不需要(但需經紀人簽章) | 第 26 條 |
工作 2 個月後:
結果:
小美違法(第 32 條):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公司的話術破解:
面試時問清楚:
工作內容詳細詢問:
確認證照需求:
觀察公司態度:
紅旗警訊:
合法的助理職:
建議: 1. 先考照再應徵業務職 2. 或應徵純行政職(確認不涉仲介) 3. 不要相信「先做再考」的話術
違法的核心要件:
關鍵判斷:
常見誤解:
「我沒收錢,應該沒關係吧?」
正確認知:
真實案例:
不要被職稱騙:
判斷標準:
網路不是法外之地:
關鍵:
公司常見話術:
「放心,被抓算公司的,不關你的事。」
真相:
法律不會因為公司承諾就免責
常見情況: 1. 接到電話或公函 2. 要求說明或提供證照 3. 通知到局說明
正確應對:
不要逃避
誠實說明
準備資料
諮詢專業
應對策略:
承認錯誤
立即停止
展現誠意
爭取從輕
如果認為處分不當:
30 天內提出訴願
訴願不成可行政訴訟
注意:
答:可能違法,關鍵看是否「居間促成交易」。
情境分析:
| 行為 | 是否違法 |
|---|---|
| 告訴朋友「某處有房在賣」 | 相對安全 |
| 幫忙聯絡屋主和買方 | 灰色地帶 |
| 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 | 違法 |
| 簽訂斡旋金或契約 | 明確違法 |
頻率不是重點:
答:立即停止可降低風險。
建議步驟: 1. 立即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下架所有廣告、po 文 3. 告知客戶無法繼續服務 4. 報名考照課程 5. 取得證照後再繼續
已發生的行為:
答:通常不行,但可向承辦人詢問。
一般規定:
特殊情況:
建議:
答:可以嘗試,但成敗難料。
可能的法律途徑:
民事求償
勞資爭議調解
實務困難:
預防勝於治療:
答:可能,但機率較低。
法律規定:
實務狀況:
建議: 1.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. 盡快考取證照 3. 低調行事,不張揚過往 4. 如被追溯,誠實面對並展現改正誠意
無照執業罰很重
無償也違法
常見陷阱要小心
考照門檻很低
立即行動最安全
不要再拖了:
立即行動: 1. 今天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明天報名考照課程 3. 2 週後取得證照 4. 合法執業,安心賺錢
不要聽信話術:
正確步驟: 1. 先考照(1-2 週) 2. 取得證照 3. 合法上班 4. 安心發展職涯
投資報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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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最後更新:2025 年 11 月
本文內容基於真實裁處案例與法規撰寫,旨在提供資訊與警示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所有案例人名均為化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