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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無照執業 4 大常見案例:退休媽媽無償幫忙也被罰 30 萬

2025年11月16日

15 分鐘閱讀

營業員證照
法規解析
違法案例
裁處實例

新北市一位 70 歲退休媽媽,出於善心無償幫朋友居間促成房屋交易,以為「沒收錢應該沒關係」,結果收到新北市地政局的處分書:罰鍰 10 萬元以上。

這不是特例。根據各縣市地政局的裁處案例,每年都有數十件無照執業被罰的案件,罰款從 10 萬到 30 萬元不等,其中不乏「無償幫忙」、「不知道違法」、「公司叫我先做」的案例。

本文將深入分析 4 個最常見的無照執業案例,幫助您了解法律紅線在哪裡,避免因為不了解法規而付出慘痛代價。

本文重點導覽


為什麼要了解這些案例?

法律不會因為「不知道」而寬容
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 32 條:
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這條法律適用於:

  • ✅ 有收費的仲介行為
  • 無償的仲介行為(重點!)
  • ✅ 偶爾幫忙的行為
  • ✅ 不知道違法的行為

關鍵重點: 1. 無償也違法:是否收費不是違法的必要條件 2. 個人也會被罰:不只公司,個人也會被處罰 3. 罰款很重:10-30 萬元,相當於半年薪水 4. 可能判刑:禁止後仍繼續,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


檢舉管道多,被抓機率高

常見檢舉來源: 1. 同業檢舉(競爭對手) 2. 交易糾紛(買方或賣方不滿) 3. 地方政府主動稽查 4. 民眾檢舉(鄰居、朋友)

查證方式

  •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:可查詢證照
  • 地方政府不定期稽查
  • 要求提供證照證明

不要心存僥倖

  • 「別人也在做」→ 不代表不會被抓
  • 「我沒收錢」→ 一樣違法
  • 「只做一次」→ 一次就可能被罰

案例一:無照在房仲公司上班

情況描述

小明剛退伍,想進入房仲業。某房仲公司面試時說:

「先來上班,工作中學習比較快。證照很簡單,邊做邊考就好,考到再補登錄就可以了。底薪 3 萬,業績另計。」

小明覺得有道理,而且急需收入,就答應了。工作 3 個月後,公司被地政局稽查,發現小明沒有證照。

法律分析

員工違法(第 32 條):

  • 沒有營業員證照卻執行仲介業務
  • 無論是否「正在考」都違法
  • 無論公司如何承諾都違法
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
  • 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
  • 即使員工「正在考照」也違法
  • 即使有書面約定「考到再補」也違法

處罰結果

員工(小明)

  • 罰鍰:10-30 萬元
  • 要求立即停止執業
  • 可能影響日後考照資格

公司

  • 罰鍰:6-30 萬元(依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)
  • 要求立即停止僱用該員工
  • 留下違規紀錄

實際影響

小明收到罰單 15 萬元:

  • 3 個月薪水才賺 9 萬(底薪,還沒業績)
  • 罰款 15 萬
  • 淨損失:6 萬元 + 信用紀錄

更糟的是

  • 可能影響考照申請
  • 未來求職可能被質疑
  • 損失 3 個月的時間

正確做法

  1. 面試時確認

    • 是否需要證照才能上班
    • 公司是否提供考照期間的行政職缺
  2. 堅持先考照

    • 報名訓練課程(30 小時)
    • 1-2 週就能取得證照
    • 考到再上班
  3. 替代方案

    • 先擔任行政職(不執行仲介業務)
    • 利用工作之餘準備考試
    • 考到證照後轉業務

案例二:無償幫朋友賣房也被罰(真實案例)

真實案例背景

案例來源:好房網新聞報導、新北市地政局裁處案例

當事人:70 歲退休媽媽(化名王媽媽)

事件經過: 1. 朋友陳先生想賣房,但不想付仲介費 2. 王媽媽熱心幫忙,介紹買方給陳先生 3. 買方有興趣,王媽媽協助雙方洽談價格 4. 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,王媽媽擔任保管人 5. 後來交易破局,買方向地政局檢舉 6. 新北市地政局裁定王媽媽違反第 32 條

違法關鍵點

不是因為收費

  • 王媽媽完全沒有收取任何報酬
  • 純粹是幫朋友忙
  • 甚至貼時間、交通費

而是因為「居間促成交易」: 1. 媒合買賣雙方:介紹買方給賣方 2. 協助議價:代為傳達價格條件 3. 簽訂仲介文件: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 4. 促成交易流程:安排看屋、洽談

處罰結果

  • 罰鍰:10-20 萬元(依違法情節而定)
  • 要求不得再執行類似行為
  • 留下違規紀錄

王媽媽的困惑

王媽媽說:

「我又沒有收錢,只是幫朋友忙,怎麼會違法?」

地政局回應

  • 第 32 條禁止的是「行為」,不是「報酬」
  • 簽訂斡旋金契約是明確的仲介行為
  • 即使無償,只要居間促成交易就違法

如何幫朋友才不違法?

✅ 合法的幫忙

  • 告訴朋友「某某地方有房子在賣」
  • 提供房仲公司聯絡方式
  • 分享自己買房經驗、注意事項

❌ 違法的幫忙

  • 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
  • 簽訂斡旋金契約或任何仲介文件
  • 安排看屋、促成交易
  • 協助簽約流程

安全建議

  • 建議朋友委託合法房仲
  • 或自行上網刊登「屋主自售」
  • 不要涉入任何交易流程

案例三:社群媒體經營房屋代售

情況描述

小華是社群媒體經營者,看到許多人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經營房屋買賣業務,覺得是個商機。

小華的做法: 1. 建立粉絲專頁「XX 房屋代售」 2. po 文:「專業房屋代售,免費估價,成交才收費」 3. 接案後幫屋主拍照、寫文案、刊登廣告 4. 有買方詢問就安排看屋、議價 5. 成交後收取 2-4% 服務費

3 個月後

  • 成交 2 件,賺了 8 萬元
  • 被同業檢舉
  • 收到地政局處分書

法律分析

明確違法(第 32 條):

  • 「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」
  • 即使沒有實體店面也違法
  • 即使在網路上也違法

違法行為: 1. 經營仲介業務:持續、經常性接案 2. 居間促成交易:媒合買賣雙方 3. 收取報酬:2-4% 服務費

處罰結果

第一次查獲

  • 罰鍰:15 萬元
  • 禁止繼續經營
  • 要求立即下架所有廣告

小華辯稱

「我只是接案,又沒有開公司,應該不算吧?」

地政局回應

  • 第 32 條適用於「個人」
  • 無論是否登記公司都違法
  • 無論線上或線下都違法

如果繼續經營

第 32 條第 2 項

經禁止後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刑事責任

  • 移送檢察官偵辦
  • 可能判刑(1 年以下有期徒刑)
  • 留下刑事紀錄

合法替代方案

方案一:先考照再經營 1. 考取營業員證照(1-2 週) 2. 加入合法經紀業 3. 以合法身分經營

方案二:轉型其他服務 1. 房地產資訊平台(僅提供資訊,不居間) 2. 房屋攝影服務(只拍照,不涉交易) 3. 文案撰寫服務(只寫文案,不涉交易)

重點:不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

案例四:房仲公司「助理」職缺陷阱

情況描述

小美看到求職網站上的職缺:

職缺名稱:房仲業務助理 工作內容:協助業務處理行政事務 薪資:底薪 28K + 獎金 條件不需要證照,歡迎新鮮人

小美應徵後,公司說明工作內容:

  • 接聽客戶電話
  • 安排看屋行程
  • 帶客戶看屋
  • 協助洽談價格
  • 整理物件資料

小美問:「需要證照嗎?」 主管:「不用,你是助理,不是業務。」

陷阱在哪裡?

職稱不重要,工作內容才重要

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:

  • 重點是「是否執行仲介業務」
  • 不是看職稱叫什麼

以下工作需要證照

工作內容 是否需要證照 法源依據
帶看物件 需要 第 4、17 條
洽談買賣條件 需要 第 4、17 條
協助簽約 需要 第 4、17 條
接聽電話、排約 不需要 純行政工作
整理物件資料 不需要 純行政工作
製作廣告文案 不需要(但需經紀人簽章) 第 26 條

小美的處境

工作 2 個月後:

  • 已帶看 20+ 組客戶
  • 地政局稽查
  • 公司說:「你是助理,不關我們的事」

結果

  • 小美被罰 12 萬元
  • 公司也被罰 10 萬元
  • 公司不願幫小美負擔罰款
  • 小美被迫離職

法律分析

小美違法(第 32 條):

  • 無照執行仲介業務(帶看、洽談)
  • 即使職稱是「助理」也違法

公司違法(第 17 條):

  • 僱用無照人員執行仲介業務
  • 職缺廣告誤導(寫不需證照)

公司的話術破解

  • 「你是助理不是業務」→ 看實際工作內容,不是職稱
  • 「不用證照」→ 違法的承諾
  • 「被抓算公司的」→ 個人也會被罰

如何識破陷阱

面試時問清楚

  1. 工作內容詳細詢問

    • 是否需要帶看物件?
    • 是否需要與客戶洽談?
    • 是否需要協助簽約?
  2. 確認證照需求

    • 這個職位是否需要證照?
    • 如果不需要,為什麼?
    • 公司如何確保合法性?
  3. 觀察公司態度

    • 公司是否主動說明證照重要性?
    • 公司是否協助員工考照?
    • 公司是否有完整的訓練制度?

紅旗警訊

  • ❌ 「先做再考」
  • ❌ 「助理不用證照」(但要帶看)
  • ❌ 「被抓算我的」
  • ❌ 「大家都這樣」

正確選擇

合法的助理職

  • 純行政工作(會計、總機、文書)
  • 不接觸客戶
  • 不執行仲介業務
  • 可邊做邊準備考照

建議: 1. 先考照再應徵業務職 2. 或應徵純行政職(確認不涉仲介) 3. 不要相信「先做再考」的話術


如何避免觸法:5 個關鍵原則

原則一:了解什麼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

違法的核心要件

  • 媒合買賣(或租賃)雙方
  • 協助議價、洽談條件
  • 簽訂仲介相關文件(斡旋金、契約等)
  • 促成交易流程

關鍵判斷

  • ✅ 單純告訴朋友「某處有房子」→ 合法
  • ❌ 幫忙聯絡、安排、洽談 → 違法

原則二:收費與否不是關鍵

常見誤解

「我沒收錢,應該沒關係吧?」

正確認知

  • 第 32 條禁止的是「行為」
  • 不是禁止「收費」
  • 即使完全無償也違法

真實案例

  • 70 歲退休媽媽無償幫忙被罰
  • 關鍵是簽訂斡旋金契約
  • 無償不能免責

原則三:職稱不重要,工作內容才重要

不要被職稱騙

  • 「助理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要帶看)
  • 「顧問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居間促成交易)
  • 「專員」也可能違法(如果執行仲介業務)

判斷標準

  • 看「實際做什麼」
  • 不是看「名片印什麼」

原則四:線上線下都一樣

網路不是法外之地

  • Facebook 接案 → 違法
  • Instagram 經營 → 違法
  • LINE 群組接案 → 違法
  • 自架網站 → 違法

關鍵

  • 只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就違法
  • 無論透過什麼管道

原則五:不要相信「被抓算我的」

公司常見話術

「放心,被抓算公司的,不關你的事。」

真相

  • 個人違反第 32 條 → 個人被罰 10-30 萬
  • 公司違反第 17 條 → 公司被罰 6-30 萬
  • 雙方都有責任

法律不會因為公司承諾就免責


被檢舉或稽查時該怎麼辦?

收到地政局公函

常見情況: 1. 接到電話或公函 2. 要求說明或提供證照 3. 通知到局說明

正確應對

  1. 不要逃避

    • 一定要回應
    • 不回應會直接裁罰
  2. 誠實說明

    • 陳述事實經過
    • 不要說謊或隱瞞
  3. 準備資料

    • 相關證據(對話紀錄、契約等)
    • 證照文件(如果有)
    • 說明書面資料
  4. 諮詢專業

    • 可諮詢律師
    • 或請教有經驗的從業人員

如果確實違法

應對策略

  1. 承認錯誤

    • 承認不了解法規
    • 表達改正意願
  2. 立即停止

    • 停止所有仲介行為
    • 下架相關廣告
  3. 展現誠意

    • 報名考照課程
    • 取得證照後再執業
  4. 爭取從輕

    • 初犯、情節輕微
    • 主動改正
    • 可能爭取較輕罰鍰

申訴程序

如果認為處分不當

  1. 30 天內提出訴願

    • 向原處分機關提出
    • 說明理由
  2. 訴願不成可行政訴訟

    • 需委託律師
    • 評估成本效益

注意

  • 「不知道違法」不是理由
  • 「別人也在做」不是理由
  • 需有正當理由才可能成功

常見問題 FAQ

Q1:我只是偶爾幫朋友介紹,不是經常在做,也違法嗎?

:可能違法,關鍵看是否「居間促成交易」。

情境分析

行為 是否違法
告訴朋友「某處有房在賣」 相對安全
幫忙聯絡屋主和買方 灰色地帶
代為議價、洽談條件 違法
簽訂斡旋金或契約 明確違法

頻率不是重點

  • 即使只做一次
  • 只要「居間促成交易」就違法

Q2:如果我已經在做了,現在停止會怎樣?

:立即停止可降低風險。

建議步驟: 1. 立即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下架所有廣告、po 文 3. 告知客戶無法繼續服務 4. 報名考照課程 5. 取得證照後再繼續

已發生的行為

  • 可能已被檢舉(潛在風險)
  • 立即停止可避免加重處罰
  • 取得證照展現改正誠意

Q3:罰單可以分期付款嗎?

:通常不行,但可向承辦人詢問。

一般規定

  • 行政罰鍰需一次繳清
  • 逾期未繳會加計利息
  • 可能強制執行(扣薪、查封財產)

特殊情況

  • 經濟困難可向地政局說明
  • 部分縣市可能允許分期
  • 需提出證明文件

建議

  • 收到罰單後立即與承辦人聯繫
  • 說明經濟狀況
  • 詢問是否有分期或減免可能

Q4:我被公司騙了,可以向公司求償嗎?

:可以嘗試,但成敗難料。

可能的法律途徑

  1. 民事求償

    • 主張公司不實告知、誤導
    • 請求賠償罰款損失
    • 需證明公司有過失
  2. 勞資爭議調解

    • 向勞工局申請調解
    • 主張雇主未善盡告知義務

實務困難

  • 公司可能主張「你應該要知道」
  • 舉證困難(除非有書面承諾)
  • 訴訟成本高

預防勝於治療

  • 面試時錄音或記錄
  • 保留通訊紀錄、對話截圖
  • 入職前確認證照需求

Q5:考到證照後,以前的違法行為會被追溯嗎?

:可能,但機率較低。

法律規定

  • 行政罰有「裁處時效」
  • 通常為 3 年(依行政罰法)
  • 理論上 3 年內都可能被追溯

實務狀況

  • 通常是「被檢舉」才會查辦
  • 主動查獲較少
  • 考照後正常執業通常不會回頭查

建議: 1.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. 盡快考取證照 3. 低調行事,不張揚過往 4. 如被追溯,誠實面對並展現改正誠意


總結

核心要點回顧

  1. 無照執業罰很重

    • 10-30 萬元罰鍰
    • 禁止後仍繼續可判刑
    • 個人和公司都會被罰
  2. 無償也違法

    • 關鍵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行為
    • 不是看是否收費
    • 真實案例:退休媽媽無償幫忙被罰
  3. 常見陷阱要小心

    • 公司要你「先做再考」→ 違法
    • 職稱叫「助理」但要帶看 → 違法
    • 社群媒體接案 → 違法
    • 「被抓算公司的」→ 騙人的
  4. 考照門檻很低

    • 1-2 週就能取得
    • 費用約 3,000-5,000 元
    • 遠低於 10-30 萬罰款
  5. 立即行動最安全

    • 正在違法?立即停止
    • 報名考照課程
    • 取得證照後合法執業

給正在違法執業者

不要再拖了

  • 隨時可能被檢舉
  • 罰款 10-30 萬很重
  • 1-2 週就能合法化

立即行動: 1. 今天停止所有仲介行為 2. 明天報名考照課程 3. 2 週後取得證照 4. 合法執業,安心賺錢


給想入行者

不要聽信話術

  • 「先做再考」→ ❌
  • 「助理不用照」→ ❌
  • 「被抓算我的」→ ❌

正確步驟: 1. 先考照(1-2 週) 2. 取得證照 3. 合法上班 4. 安心發展職涯

投資報酬

  • 時間:1-2 週
  • 費用:3,000-5,000 元
  • 避免:10-30 萬罰款
  • 保障:合法職涯

相關資源

想了解更多不動產營業員證照資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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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•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、17、29 條
  • 好房網新聞:「沒有證照熱心介紹售屋的處罰很重!」
  • 新北市地政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裁處案例
  • 各縣市地政局公開資訊

最後更新:2025 年 11 月


本文內容基於真實裁處案例與法規撰寫,旨在提供資訊與警示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所有案例人名均為化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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