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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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朋友說他在賣房子,但沒有證照?」「親戚的房子可以幫忙賣嗎?」「證照考試要錢又要時間,可以先做再說嗎?」
如果您正考慮進入不動產仲介業,一定聽過這些說法。本文將基於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為您完整解析無照執業的法律風險。
| 情況 | 是否合法 | 法源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受僱於房仲公司,但沒有證照 | 違法 | 第 17、32 條 |
| 自己賣自己的房子 | 合法 | 不適用本條例 |
| 幫親友介紹房屋(單純牽線) | 灰色地帶 | 看是否「居間促成交易」 |
| 幫親友居間促成交易(即使無償) | 違法 | 第 32 條 |
| 網路平台經營仲介業務 | 違法 | 第 32 條 |
| 房仲公司行政人員(不接觸客戶) | 合法 | 不執行仲介業務 |
條文內容: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白話翻譯:
重點:此條文針對「非經紀業」(包括個人)從事仲介業務的禁止規定。
條文內容:
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。
白話翻譯:
處罰對象:
行政罰(第 32 條第 1 項):
刑事責任(第 32 條第 2 項):
經禁止後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重點:
以下情況必須持有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:
受僱於房仲公司執行仲介業務
居間促成不動產交易
經常性執行仲介行為
網路平台經營房屋仲介服務
關鍵判斷標準(第 32 條及實務案例):
| 判斷要素 | 說明 | 重要性 |
|---|---|---|
| 居間促成交易 | 媒合買賣雙方、協助議價、簽約 | 核心要件 |
| 經常性執行 | 不是偶一為之,而是持續執行 | 加重違法認定 |
| 是否收費 | 收費更明確違法,但無償也可能違法 | 非必要要件 |
重點:構成違法的關鍵是「居間促成交易」行為,而非是否收取報酬。
合法範圍:
屋主自售
一般房屋買賣
房仲公司行政職
單純資訊分享(需謹慎)
檢舉或主動稽查
調查程序
裁罰決定
持續違法加重處罰
| 違法情況 | 法源依據 | 罰則 |
|---|---|---|
| 個人無照執業 | 第 32 條第 1 項 | 10-30 萬元罰鍰 |
| 禁止後仍繼續 | 第 32 條第 2 項 |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 |
| 公司僱用無照人員 | 第 17、29 條 | 6-30 萬元罰鍰 |
| 逾期未改正 | 第 29 條 | 可連續處罰 |
法律風險:
職涯影響:
金錢損失:
優勢:
流程: 1. 報名政府認可機構的訓練課程(30 小時) 2. 參加結業測驗(100 題選擇題) 3. 合格後登錄領證 4. 總耗時:約 1-2 週
投資報酬率:
選擇一:房仲公司行政職
選擇二:不動產相關產業
選擇三:學習期
模式:
風險:
不建議理由: 即使合法,也容易引起爭議,不如花 1-2 週考取正式證照。
準備取得不動產營業員證照?這些資源能幫助您:
有問題嗎?查看我們的 常見問題 FAQ。
參考法規:
參考資料:
最後更新:2025 年 11 月
本文內容基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實際裁處案例撰寫,法規如有修訂,請以最新公告為準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